首 页 | 文化新闻 | 政务信息| 临川文化| 办事大厅 |政策法规 | 工作参考| 文化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正文
关于健全和完善抚州市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
 
 
 
各县(区)文化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真正推进抚州文化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抚州“赶超发展、提速进位”提供文化保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健全和完善我市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文化局成立全市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建林任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友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黎明、吴猛强、胡德勇,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万国珍、副调研员张水龙、吴晓妮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文化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黎明副局长兼任。各县(区)文化局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分级落实责任。推进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是明确局领导班子责任。局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并负责对班子成员履行政风行风建设职责的监督检查;局副职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二是明确职能科室责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由局党委、行政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艺术科负责,文物保护与利用由文物科负责,文化市场监管、文物执法由市场科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三是明确各单位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要有机分解到部门,与文化日常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三)形成上下联动。各县(区)文化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推进各自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政风行风工作推进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局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fzswhj@.163.com)。并依据“四个明确”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到责任分解到位、人人参与到位、作风建设到位。
     二、完善考评机制,注重行风建设绩效
    (四)实行“三项评议”。一是社会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来评价文化系统工作;二是服务对象评议机关。由服务对象评价局机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三是系统自查。由文化系统认真开展了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工作。
    (五)公布考核结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被考评单位(部门)反馈。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情况反馈后,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各单位(部门)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整改效果,并将有关情况公布于众。
    (六)实现“三个挂钩”。一是评议结果要与评优评先挂钩;二是评议结果要与职务晋升挂钩;三是评议结果要与干部任用挂钩。对在行风建设中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敷衍了事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三、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行风建设督查
    (七)公布监督热线。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行风热线电话,设立行风建设举报箱,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和举报事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市文化局政风行风监督热线为8263347。
    (八)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政风行风建设基本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情节比较严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查实后根据错误性质从严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九)上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信息。及时向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投稿,及时反映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动态,挖掘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十)突出重点报道。及时向省、市各级各类媒体,宣传一批文化系统的感人事迹,宣传一批文化建设的创新做法,宣传一批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亮点。
 
 

发布时间:2007-9-10 11:12
信息类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信息来源:抚州市文化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文化局办公室
Copyright 2006 抚州市文化网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承办:抚州市文化局 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电话:0794-826334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