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文字[2007]84号
关于对各县(区)文化局开展第二次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局: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各县(区)文化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推动我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完成好省厅民评办和市政府交给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任务,根据市文化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文字[2007]7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定于近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文化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现就这次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9月3日至9月5日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文化局
三、督查内容
按照抚文字[2007]71号文件的要求,重点督查各县(区)文化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文化局是否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检查评议实施方案,是否成立了检查评议组,是否有成员名单。
(二)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文化局在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是否认真进行了集中反馈,并将反馈情况整改落实到位;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所得出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梳理,是否逐条进行了整改。
(三)建章立制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文化局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做到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认真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综合协调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文化局是否与市民评办及上级主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民评工作,征求民评工作意见,积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和考评。
四、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对本部门开展民议政风行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县(区)文化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文件,如检查评议实施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征求意见表、整改方案及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度等。
(三)组织座谈或实地暗访。通过召开一定形式的座谈会或者开展实地明察暗访,了解部门的作风改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了解群众听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进行了梳理,是否逐条进行了整改,得到了落实。
(四)反馈情况。督查结束前,各督查组要向各单位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督查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由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3个督查组。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督查工作。既要全面掌握各县(区)文化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进展情况,更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找准各县(区)文化局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各参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第一手资料。要注重实效,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务求督查工作任务保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要充分运用此次督查工作成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督查情况工作汇报会,届时,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人将出席汇报会;听取各督查组情况汇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督查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 各县(区)文化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按照抚文字[2007]71号文件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建议扎实开展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抚文字[2007]71号文件关于“八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增加参评单位的负担。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综合 行风评议 督导 通知
抚州市文化局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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