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文化信息
第11期
抚州市文化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期要目
【文化要闻】
● 市委书记钟利贵到市文化局调研
● “抚州文化园” 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
● 抚州市图书馆学会召开理事换届会议暨公共图书馆馆长会议
【综合信息】
● 5·18国际博物馆日 抚州博物馆献上“文化大餐”
● 我市两人获江西首批民间文化艺术家称号
●抚州市图书馆举办“图书馆:阅读社会的家园”世界读书日新书展
【县区动态】
●南丰县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谷雨诗会在金溪县隆重举行
●乐安县电影公司扎实开展送电影进乡村活动
【简讯】
【文化博览】
● 如何设立网吧
●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罚则
【文化要闻】
市委书记钟利贵到市文化局调研
钟利贵要求:创新创业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5月10日下午,市委书记钟利贵来到我局调研。钟书记指出,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勇于创新工作思想,理顺机制体制,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两馆一院”建设速度,促进我市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晓波,副市长刘菊娇随同调研。
钟书记一行深入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采茶歌舞剧院看望了文化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并仔细地询问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察看了他们的办公环境。
在调研中钟书记指出:一、要抓好文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近年来,我市各级文化部门同志在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任劳任怨,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抚州是“才子之乡,文化之邦”,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广大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手抓好经济建设,一手抓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二、要理顺文化机制体制,适应当前人民的文化需求。文化部门的同志,要大胆创新,不断理顺机制体制,适应当前发展需要。要认真研究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文化建设与展示文化风貌结合起来,合理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挖掘我市特色的文化潜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当前,“两馆一院”的建设正紧张进行,文化部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争时间,抢速度,坚定不移地推动“两馆一院”建设,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要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建成后的“两馆一院”,将抚州悠久的历史文化、临川文化展现在人们面前。三、要创新文化工作思路,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是和我们的创新思维联系在一起的。文化产业能不能做大做强,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局办公室)
“抚州文化园” 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
2007年5月16日上午,“抚州文化园”主体工程之一的汤显祖大剧院工程正式开工。汤显祖大剧院工程施工现场举行了一个简短而热烈的开工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抚州文化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王晓媛主持了开工仪式,副市长陈日武出席。
“抚州文化园”项目工程自2006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工程进展比较顺利,至2007年5月9日已基本完成了项目主体工程实施前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全部到位,桩基工程试桩检测如期完成,“一院两馆”桩基施工图正式出图,汤显祖大剧院招投标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期要求,项目建设指挥部正抓紧向项目设计单位催收设计图纸,确保所有设计文件及时交付给指挥部。参与项目建设的全体工作人员正在积极努力、密切合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程建设与管理,力争把项目工程建成全市重点工程中的“样板工程”。 (“抚州文化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州市图书馆学会召开理事换届会
暨公共图书馆馆长会议
2007年4月20日,抚州市图书馆学会理事换届会议暨公共图书馆馆长会议在抚州市图书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抚州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友保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市图书馆学会秘书长王晓华报告2006年学会工作;表决通过第四届图书馆学会理事调整名单;由副理事长饶德贤宣读抚州市图书馆学会章程,并由全体理事会人员表决通过;常务副理事长孔彬对2007年图书馆学会工作进行部署;各位理事围绕学会工作总结交流。
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建林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李建林在肯定抚州市图书馆学会工作的同时,要求学会会员更新概念,提高认识,开拓创新,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城市文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图书馆)
【综合信息】
5·18国际博物馆日 抚州博物馆献上“文化大餐”
今年5月18日是第30个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是“博物馆和共同的遗产”。为庆祝这一节日,市博物馆通过举办文物图片博览、悬挂横幅、张贴文物保护标语、开展文物现场鉴定咨询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这次活动散发文物宣传资料几百份,鉴定文物十余件,吸引了上千市民观看,提高了博物馆在市民心中的认识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博物馆)
我市两人获江西首批民间文化艺术家称号
4月23日,由省政府组织,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具体实施的江西省首届民间文化艺术家评审有了结果,共有9人获得省民间文化艺术家称号,我市两人入选。
此次评选分展览类和表演类两块,参评的500多人中大多是农民,其参评的作品至少获得两次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的一等奖。这些民间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全景式地展示了我省民间艺术的种类,代表了我省民间艺术的发展水平。经个人申报、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筛选后,我市罗会武(傩舞)、谢传福(孟戏表演)获得了江西省民间文化艺术家称号。 (局艺术科)
抚州市图书馆举办“图书馆:阅读社会的家园”
世界读书日新书展
抚州市图书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赶超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于4·23“世界读书日”在赣东大道举办了以“图书馆:阅读社会的家园”为主题的新书展。
此次共展出新书近千册,内容涉及伟人传记、政治法律、科技教育、医学卫生等类,开展了现场办理借书证,现场借阅活动,将图书馆的服务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提高公众对图书馆的认知度,吸引大众充分利用图书馆,读好书,用好书,引导读者和公众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种文化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市图书馆)
【县区动态】
南丰县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南丰县委、县政府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高度重视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将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乡镇机关、村组、企业和学校,以先进的廉政文化陶冶农村党员干部的情操,抵制腐朽文化的影响和侵蚀。该县切实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以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廉政宣传栏、廉政公益广告为载体,积极挖掘南丰文化资源和优秀农村民俗文化资源,运用文艺活动、图书阅览、影视放映、书画展览等符合农村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弘扬反腐倡廉的主旋律。同时,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在全县农村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南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蔡森荣)
抚州市“跨越发展,共建和谐”谷雨诗会
在金溪县隆重举行
4月24日—25日,抚州市“跨越发展、共建和谐”谷雨诗会在金溪县波尔山庄隆重召开。与会诗友来自全市各条战线,共70余人,收到会员新作70余件。
该诗会以“跨越发展,共建和谐”为主题。会议期间召开了诗歌的现状与发展座谈会和诗歌朗诵会,在会上诗友们谈古论今,相互激励,增进友谊,形成了不少创作共识,并朗诵了自己创作的作品,抒发了对祖国、对新农村建设、对抚州市“跨越发展,共建和谐”的热爱之情,整个诗会、激情飞越,好诗如潮。最后经过评委们的现场评审,共评出优秀创作奖12篇,诗歌朗诵一、二、三等奖,并在现场进行了颁奖。
(金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乐安县电影公司扎实开展送电影进乡村活动
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新农村建设中,为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乐安县电影公司自启动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工作以来,将此项活动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坚持以服务农村社区,服务广大群众为宗旨。在全县成立了18支乡镇放映队,积极活跃在全县各乡村,通过放映幻灯科普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宣传员作用。据统计2006年县电影公司共送电影1458场次,观众达49万余人次。 (乐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简讯】
●南丰县附小7岁的刘雨森同学赴北京参加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书画人才选拔赛现场比赛,荣获了书法类软笔书法儿童组铜奖。 (南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王安石纪念馆把迎“五一”当作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黄金周”。利用“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采取当地媒体宣传,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标语和散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市王安石纪念馆)
【文化博览】
●如何设立网吧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网吧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网吧,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设立网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网吧,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吧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我省规定新设网吧(含原有网吧的地址变更),最低单机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户最低营业面积,设区市城区不少于375平方米,县城不少于25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125平方米;每户计算机台数,设区市城区不少于150台,县城不少于100台,乡镇不少于50台。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设立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做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网吧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网吧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罚则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网吧,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网吧,或者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吧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吧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网吧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网吧,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网吧,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网吧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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