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文化新闻 | 政务信息| 临川文化| 办事大厅 |政策法规 | 工作参考| 文化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大厅>>正文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审批机关: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并取得《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持证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审批时限:收到申请后,15日内做出审批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收费依据:赣计收费字[2003]818、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文件。

  窗口电话:13970428993

  经办人电话:13970428993

发布时间:2006-12-14 17:28
信息类别:办事大厅
信息来源:抚州市文化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文化局办公室
Copyright 2006 抚州市文化网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承办:抚州市文化局 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电话:0794-8263347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