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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审批机关: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经营场所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经营场址和与其相适应的计算机
  6、有与其经营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开设地点必须远离中小学校200以外;场所必须不影响机关、医院、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地点。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企业名称,到消防安全机关检查验收场所,到市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技术审核;上述流程走完后,最后到市文化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必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申请报告(报告中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资金和性质)
    2
、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3
、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
    4
、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意见书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注册》登记书
    7
、经营单位规章制度
   
审批时限:以上文件齐全,经公示7天,无不良反映,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收费依据:赣计收费字[2003]818、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文件。
   

    窗口电话:13970428993
       
经办人电话:13970428993

 


发布时间:2006-12-14 17:21
信息类别:办事大厅
信息来源:抚州市文化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文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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